山西:五类考生可加分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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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1:19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3月30日电记者罗盘报道: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对各类照顾对象作了如下规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适当加分投档: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达到我省本科或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在本科或专科录取中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②省级优秀学生、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或符合国家对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相关规定获一等奖者,以及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在录取中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③获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在录取中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凡获得上述两项以上照顾资格,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照顾。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照顾对象均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分数后的分数为投档分数,够哪个层次,按哪个层次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