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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港资企业侵犯商业秘密遭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4: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深圳三月二十九日电(记者向隽)曾轰动一时的中国首届高交会第一个成交项目“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核心技术失窃案中的四名涉案港商,日前被深圳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同时被判共同向受害人超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六百一十九万余元人民币。

  经深圳盐田区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一月,加拿大华裔专家陈某与现任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陈坤海签订《高科技产权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陈某开发研究的产品产权归公司所有,任何配方不得向外泄露。双方共同成立香港超美公司,并在深圳成立全资分公司,陈某等人研发的“共晶滚球”环保节能添加剂系列产品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新技术鉴定验收,被认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超美公司为保护其商业机密,与桂季生等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

  二00二年二月,原超美公司总代理王卫东等人伙同该公司员工桂季生以对超美公司进行内部审计为名,窃取了超美公司产品的所有核心技术,并于四月在香港成立洁能(香港)公司。同年九月,王卫东等人又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洁能(深圳)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生产与超美公司系列产品同类的燃油添加剂“洁能-八”,并在全国铁路系统大量倾销。此举给深圳超美公司带来了三千多万元的损失。深圳超美公司立即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深圳司法机关迅速介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终将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桂季生等人抓获,并冻结了大量赃款、赃物。

  据深圳司法机关称,此案涉及面之广,侦破难度之大,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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