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承重墙要付大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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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4:13 新民晚报 |
——人大代表建言物管立法“重典”防危 一旦发生较大震动,本市一些高层楼房将损失巨大,直接原因是承重墙被毁。“毁墙”根源何在,如何遏止?昨天下午,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承重墙多“伤筋动骨” 人大代表们调查发现,目前,随意破坏承重墙已成最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之一。即便在数十层高的新建居民楼内,业主也会为了眼前之需砸断承重墙内的钢筋。即便重新修复,伤筋动骨的“承重墙”也是徒有虚名。 而在一些以老公房为主的小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改造”承重墙更是一些人的“生活习惯”。 财产安全意识淡漠 承重墙为何受伤害?季宝红代表认为,对众多市民来说,目前最大的私人财产就是房产,人们一方面对这个“宝贝”疼爱有加,一方面却又爱得懵懂,敲了承重墙,以为“居更佳”了,殊不知,你不但在亲手毁坏自己的财产,也在毁坏邻居的财产,说白了,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执法缓慢处罚“太轻” “处罚一户毁坏承重墙的,至少也要10个月到1年时间,这个执法效率被叫做‘101’”。陈濂代表说,按照目前的法规,对乱改房屋结构的从限期改正、强行改正到正式改正,中间的时间节点不明确,执法主体力量薄弱,执法节奏缓慢。 按照法规草案,对损坏承重结构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代表们看来,这样的违法成本无疑会“鼓励”违法者“大胆往前走”。 安全效率来自“重典” 丁美真、黄鸣代表建议,可按照天数和房屋面积处罚违法者,若按1平方米/天罚10元计,那么,沉重代价会让人们对承重墙“手下留情”。 不只是罚款,季宝红代表建议,危害公共安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上海作为一个现代法治城市有义务依法培养市民的公共安全意识。 代表们还建议,法规草案有必要为房地资源局等执法主体充分授权,以便提高执法效率。 本报记者姚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