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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河道者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4: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张建平

  宁波晚报讯我市全境共有大小河道3200多条,总长1.2万多公里。随着城市建设、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一些河道水质污染加剧,任意侵占填埋河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城乡河网水面率不断下降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立法就显得十分迫切。今天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对河道整治、改善水环境和依法保护河道方面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草案将明确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城市河道,在河道规划统一编制、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部分管理职权可以由城市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在河道整治方面,《条例》草案将明确沿河房地产开发、村镇改造及工矿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申请建设许可证时,应当将区域内的河段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和验收。在河道保护方面,《条例》草案将明确河道内禁止从事和限制从事的行为。

  《条例》草案将设置违反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擅自侵占填埋河道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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