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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有过错当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4:3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范宏雷

  宁波晚报讯鄞州区章水镇的郑某卖了房子没拿到全部房款,买房人虞某却已将房子转卖了,而且下落不明。郑某便通过法院将虞某和中介公司都推上了被告席。鄞州法院鄞江法庭刚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虞某立即付清买房余款,当虞某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由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5月19日,由中介公司牵头,郑某、虞某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该合同约定,郑某以28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屋卖给虞某。虞某先向郑某支付定金5000元,同时将首期房款8万元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将8万元转交给郑某,其余房款通过按揭给郑某。合同还约定,如果中介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失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6月15日,郑某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虞某,没等他收到全部房款,虞某却已不见踪影。更让人吃惊的是,那间房屋已在去年8月29日被虞某以3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而根据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应于去年8月30日前就办妥按揭,并将全部房款支付给郑某。但中介公司对此却持放任态度,致使虞某在未付清房款和未办理按揭手续的情况下,就将房屋转卖给他人。郑某找中介公司交涉,对方声称自己没有过错而不予理睬。郑某只好向法院求助。

  鄞州法院鄞江法庭认为这是一起由于中介操作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审判令虞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郑某剩余房款,当虞某不能履行上述义务时,由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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