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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晓庆”书名有悖法治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3:45 中国青年报

  李克杰

  据《成都商报》报道,曾出版《我为刘晓庆辩护》一书的武汉作家周元镐向记者透露,经过刘晓庆本人同意,他正在创作关于刘晓庆的两本“猛料”图书,其中一本《营救晓庆》,将首次披露姜文等人营救晓庆出狱的内幕。周元镐说:“姜文真的是一条好汉子,刘晓庆能出狱,前期他做了不少事,后期主要靠他帮忙。”并称“营救晓庆的人不只是姜文一人,其他人暂时不方便说”。

  看到这个报道,笔者产生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刘晓庆是被“营救”出来的吗?对刘晓庆的出狱用“营救”一词合适吗?

  多数国民对“营救”一词并不陌生,《辞海》的解释是“设法援救”,一般指落入坏人之手或身陷囹圄后,人们基于正义而设法救助。而刘晓庆为什么会身陷囹圄呢?众所周知,她是因为涉嫌公司偷税漏税,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对其实施逮捕的结果。而刘晓庆是如何“出来”的呢?也是司法机关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结果。目前刘晓庆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仍是犯罪嫌疑人。因此,对刘晓庆的入狱与出狱,根本不存在“陷害”和“营救”的问题。作家拟出版的新书取名《营救晓庆》是极不恰当的———不仅用词不当,也歪曲事实。有评论者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蔑视”,我认为评价不过分。

  其实在笔者看来,图书取名《营救晓庆》,以及宣扬一些人士在刘晓庆出狱问题上的“营救表现”,极易给公众造成误导,并由此产生对我国法律程序和司法机关工作的错误认识,进而对其权威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同时,它还隐含一个逻辑,那就是刘晓庆入狱是“冤枉”的,让人们有意无意把法律和司法机关放到非正义一边,而把刘晓庆放到正义一边。这实际上是一个颠倒黑白的逻辑。

  即使有一天刘晓庆被解除取保候审,甚至被宣告无罪,也不能将帮助其出狱的行为称为“营救”,因为毕竟此前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全部司法活动都是依法进行的,都是合法行为,由此给公民造成的损失,我们有国家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近来还有一件事的传言,说法也十分不恰当。有报道称中戏教授黄定宇的被拘,是被某个“大腕”“扳倒”的。“扳倒”、“营救”这些说法,反映了娱乐圈中一种非常不健康的心态和认识。他们把通行于娱乐圈的“潜规则”拿到法律领域中来。这种心态和认识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有悖我国的法治精神,甚至可能成为法制建设中的一种逆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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