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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可投资水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5:09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将进行重大改革。海南省政府日前批转的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等6部门制订的有关实施方案中明确,除国家明文限制的以外,与水相关的建设项目,均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股份制、独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联营、重组、并购等方式建设及经营管理。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对水利工程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引入股份制、合资、合作、联营、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大中型水利工程。

  社会投资水利建设,将获得一定补偿。投资蓄水、引水工程的,依据国家现行的价格政策,实行特殊的水价、电价和供水水源建设补偿标准;自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之日起5年内免交水资源费。

  允许投资者在不妨碍水工程安全和效能的前提下,利用水工程的水面及周边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投资建设防洪、排涝等水工程的,可优先获得整治后新增加可利用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并由政府从新增土地收益中给予适当的补偿。(侯小健杨广泉)

  《华南新闻》 (2004年03月3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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