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商业秘密 四人锒铛入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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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5:0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记者甘霖报道:曾备受瞩目的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核心技术失窃案,近日经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其中王某、莫某、孟某、桂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4被告同时被判共同向受害人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19万余元。 2000年11月,深圳超美公司与海南洋浦南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莫某、孟某分别任该公司董事长、董事)签订行业总代理协议书。约定南鸿公司为超美公司生产的EXOJET-7等燃油添加剂产品在中国境内铁路系统的总代理商,双方约定南鸿公司不得设厂自销,并对双方合作的情况、商业及技术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 在代理过程中,南鸿公司负责人发现该系列产品市场走俏,利润丰厚,于是心生歹念,企图产销通吃。他们千方百计拉上超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桂某,内应外合,暗度陈仓,窃取超美系列油品添加剂的配方和原料采购渠道等信息资料。王某、莫某、孟某、桂某等另起炉灶,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洁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洁能-8”,对超美公司来个釜底抽薪,将“洁能-8”取而代之,销往成都铁路局、北京铁路局等超美公司原客户。 深圳超美公司获悉后大为震惊,立即向深圳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2003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式立案。深圳洁能公司及其产品被查封,其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84万余元,港币100余万元被冻结。王某、莫某、孟某、桂某相继被抓获,同时盐田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于11月4日批准逮捕。经办案机关查明,截至2003年8月,洁能公司已生产“洁能-8”产品600.367吨,销售502.55吨,销售到账收入金额2158万余元,利润达619万余元。 《华南新闻》 (2004年03月31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