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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之死引出的救助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5: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名吸毒的年轻女子突然昏倒在路上,“110”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其送往辖区内的救助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对尸体的处理,却让这家按规定不准设太平间的医院“头大”,尸体在病床上已摆放了两三天,在和警方和殡仪馆联系处理事宜被拒后,眼看尸体马上就要腐烂,医院只好拨通本报热线13951677110请求援助。

  记者注意到,这件尴尬事是一步步“积累”起来的,而且越“积累”越尴尬,并且,医院的尴尬也牵连着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态度,在“尸体问题”上,我们的社会应急系统受到了考验,成绩怎么样,事实一目了然。当然,尴尬事的确还得从“按规定不准设太平间”上找直接因素。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闻讯赶到下关区的这家医院,在抢救室的病房里,一具女尸被用被子盖得严严实实地摆放在病床上。据该医院护理部霍主任介绍,3月2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南京下关区车站派出所的民警送来这名女病人。该病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全身在不停地抽搐。医生诊断发现该病人系吸毒人员,且毒性已危及到了生命安全,医院当时就将情况告诉了派出所,希望能将其送到戒毒所治疗。派出所称他们只管将病人送来,治疗是医院的事,此后就不再理睬了。

  治疗过程中,院方多次向车站派出所通报病人的病情。到了上个星期六的晚上,病人病情恶化,院方再次向派出所汇报情况,仍旧没有结果。星期日早晨7时许,该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该医院是二级医院,按规定不准设太平间和尸体冷藏室。一般病人死亡后,在一个小时内必须将尸体拖走。于是,医院人士多次打电话与警方取得联系,对方称这事要向领导汇报才能决定。

  此时,这事也一度出现“转机”。曾有一名自称是死者亲戚的男子来看望并送来了一套寿衣,从她的这名亲戚口中得知该女子今年32岁,是外地人。但就在医院要其亲戚联系家人来处理尸体时,这名男子却悄然消失。医院只好将电话打到了殡仪馆,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表示,对于这样的尸体,要有派出所签字并要预交1000元的押金才能接收,医院送来也行,除了交1000元押金外也要签字,签过字后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将由医院负全责。

  医院十分头疼,只好把尸体继续放在病床上,很多病人非常不满,声称要投诉医院将死人与活人同住。

  令记者百思不解的是,据霍主任介绍,自从新的救助条例出台后,他们医院和全市其他七家医院被市里指定为流浪乞讨救助医院,那么救助医院为何不能设置太平间等设施呢?在尸体急待处理的紧急关头,再建太平间显然不现实,但是正如霍主任所言,救死扶伤是医院的责任,既然他们医院有幸成了救助医院,他们就得对病人负责。但对于治疗无效死亡人员的后事处理,应该由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不应该让医院一家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霍主任愁容不展地说:“医院花钱将尸体送到殡仪馆也没多大问题,但是总不能让一个救死扶伤的机构做了好事再去承担责任吧?”

  显然,霍主任提到的有关部门应包括警方。那么,警方出于何种目的拒绝医院呢?离开医院,记者来到下关区车站派出所了解此事。派出所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警方正在调查,已和死者的家人取得联系,现在死者的哥哥正在来南京的路上。这一切要等其家属来后才能将尸体拖走。不过,昨天下午,在本报记者的一再关注下,车站派出所与有关部门联系,最终将尸体从医院的病床上拖走。

  问题似乎解决了,但更深层的尴尬却暴露在眼前。下关区公安分局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警方也有一定的困难,人死后,警方必须要按规定进行调查,这需要一段时间,尤其这具尸体并不是无名尸体,在处理过程中不能草率行事。该医院遇到的这种事,也是警方面临的尴尬事。

  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尴尬事再次发生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刘教授。他认为,每一项新的政策出台后,或多或少有一定的缺憾,正因为这种缺憾,使部门与部门之间在衔接上出现了问题,才导致这种尴尬事的出现。问题出现了并不是件坏事,应该是弥补缺憾的一个基础。在这件事上,看起来谁都没有错,但是事件本身却暴露出一个问题。政府既然将这家医院定为救助医院,就应考虑到医院自身条件受到限制后所带来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出资给该医院建立小型太平间,如再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将尸体好好保存,这样也不至于死人活人同住,警方也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查情况,尴尬事因此迎刃而解。”

  记者认为,解决此尴尬事固然重要,但应通过此事的解决举一反三、深入反思,通过各方参与和协调,把社会应急系统上的一些漏洞弥补好,防止这个系统再出现某个环节掉链子重于对燃眉之急的处理!

  本报记者张旭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3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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