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04年早稻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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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7:3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根据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今年对种植良种水稻的生产者实行良种补贴,为加强对我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水稻生产者手中,现提出2004年早稻良种补贴办法(中、晚稻良种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一、补贴原则和标准 早稻良种补贴实行直接补贴的方式,按2004年计税土地上早稻实际种植面积(含农场,下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早稻生产者,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二、早稻良种种植面积核实 2004年早稻良种种植面积,由村民委员会调查摸底,据实填表,张榜公布,两榜定案,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责成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经济管理站)会同财政所据实核定后逐级上报批准。承包土地如农民自己耕种的,粮种补贴给农户;承包土地依法流转后,仍种早稻的,依据转让协议,良种补贴给承租人。 三、补贴资金发放 全省早稻良种补贴资金,先由省财政按上年计税土地上早稻实际播种面积逐级下拨至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或农行分支机构设立的良种补贴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将核定的良种补贴金额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到每个早稻生产者,同时由农村信用社或农行分支机构据此存入农户粮食直补存折(即按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厅《2004年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办理的存折)上。凡没有粮食直补存折的要新办存折,由乡镇财政所会同乡村干部发放给早稻生产者,由早稻生产者本人或委托他人签收。早稻播种期结束后再统一清算,今年新增加的早稻播种面积,将据实核拨良种补贴。 四、工作要求 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张榜公示期间,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真正把好事办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早稻良种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良种补贴资金监管。县级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对良种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