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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引入仲裁解决医疗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丽华 陈洁娜毕式明 实习生/杨亚军)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纠纷的逐年上升,一方面医院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患者又为现有机制未能及时解决纠纷颇有怨言。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引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解决目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据介绍,医患关系基本上可归纳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一般是4种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除仲裁在我国医疗纠纷中尚未实行外,其它3种方法已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广泛使用。

  代表们认为,比起诉讼等其它方式来,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仲裁具有专业、保密和快捷等优势。

  仲裁具有不公开审理、保密性强的特点,在保护患者隐私、医院声誉和医生名誉等方面有着相当的优势。在医疗纠纷中,作为病患者,往往不愿意公开审理,因为病情属个人隐私,公开审理就等于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而作为医院,为保护自身的声誉,避免负面影响,也不希望与患者的纠纷因公开审理而被频频曝光。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更加灵活和简便。首先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即仲裁庭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从而保障了仲裁不会因为程序的原因而过分漫长。其次,仲裁对当事人的意愿予以充分尊重,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选择灵活、简便的程序,快速解决纠纷。

  [建议]

  医疗合同加入仲裁条款

  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应规范医院与患者的医疗文本与合同,如在护理合同、手术合同、医疗责任状等文本上加入仲裁条款,使仲裁制度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被采用。

  聘请医学界人士任仲裁员

  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聘请一批资深的医学界人士担任仲裁员,如医学院校的教授、丰富经验的著名医生等,让这些医学专家来审理医疗纠纷,从而最大限度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具体人员的名单可由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推荐。

  卫生部门和仲裁委加强沟通

  仲裁必须公平、公正、合法、及时,才能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与仲裁委员会应加强沟通,通过举办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新经验、了解新问题,共同促进仲裁公平、合理、快捷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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