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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杀果子狸有了补偿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06 南方都市报

  扑杀果子狸有了补偿办法

  合法驯养每只250元,合法经营每只100元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彭尚德 李涛)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林业局获悉,《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办法》近日出台,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

  据了解,今年全省各地在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开展了紧急处置可疑携带SARS病毒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行动。省林业局、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出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补偿范围是今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

  通知还规定,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及扑杀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地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只对养殖数量较多、财政较困难的韶关、河源、汕尾、清远、肇庆5市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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