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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未婚证明找辖区民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06 南方都市报

  开未婚证明找辖区民政

  具体操作中有些正规单位仍可开具未婚证明

  本报讯(记者石磊)未婚证明到底由谁来开?昨日省民政厅有关人士透露,近日起全省民政部门将可根据所掌握的婚姻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未婚证明”。不过,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备注不排除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

  去年国庆期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后,部分需要开未婚证明的市民遇到问题,不知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出具。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民政部3月初出台了新的规定,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婚姻状况证明时,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备注不排除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民政部下发的通知,将于近日内转达到各市、县、区,初步预计一周内可到各基层婚姻登记处,各地接到通知后即可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是说,原则上大概一周内各婚姻登记处便可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士提醒:由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意味着单位从此无权为员工进行婚姻证明,在目前的具体操作中,有些正规单位仍可开具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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