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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子女入学是违法行为养龙司乡二百余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19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3月25日,息烽县养龙司乡龙门村的甘元飞和荆江村的何秀永,因未依法送其子女入学就读,而是将尚在念初中的子女送到外地打工赚钱,被当地乡政府依法起诉到县人民法院。

  经过法庭调解,两学生家长终于认识到自己不依法送子女入学是一种违法行为,他们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尽快将其未成年子女甘晓琴、何明英接回学校就读。

  乡政府的这一举措,在当地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目前,全乡208名辍学学生全部返校读书。

  养龙司乡针对今年该乡学生辍学较严重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控辍”措施,努力提高学生的入学率。首先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赶场天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两基”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依法送子女入学是自己应尽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此外,该乡还以帮村扶贫工作为载体,拓宽贫困学生入学费用的解决渠道。他们通过摸底调查,对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未有厌学情绪的失辍学生,乡政府积极向市县帮扶单位取得联系,实行对口帮扶。经过努力,30名贫困辍学学生获得贵阳市社会各界救助。

  不仅如此,乡里在今年春季开学伊始,就针对辍学学生人多面广的实际,实行领导包片,乡村干部包组,教师包班的目标责任制,他们走村串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学生家长走出“读书无用论”的误区。

  为了让每一个失辍学生都能重新回到学校,学校方面克服困难,想方设法挤出资金,采取减免或垫付的办法,仅养龙司中学今年就为76名学生减免书学费7800元。

  对因父母外出务工,子女就学难的情况,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千方百计使失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不履行《义务教育法》的家长或监护人,乡政府作出严格规定,未依法送被监护子女入学的,乡人民政府将依法对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起诉。

  作者:郑守书 熊索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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