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件地方性法规被清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0:4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废止《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两件法规,修改《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10件法规。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 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有55件。根据市人大法制委提供的法规清理结果:没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法规12件;有行政许可事项但不作修改的法规18件;第一批废止的法规两件,修改的法规10件;拟作进一步研究的法规13件。 第一批废止的《宁波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宁波市抵押贷款条例》,分别制订于1994年和1996年,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 会议通过的10件法规修正案,共对30多个条款作了删除或修改。如《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的“公路路产占用费”、“公路损害补偿费”,因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被取消。《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九条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行政许可被取消,今后房屋装饰装修只需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告知装修情况就行。 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晓明介绍,这次法规修改主要解决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设定了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二是违反上位法增设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条件,扩大行政许可权限和事项的范围;三是设定的行政许可已被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所取消;四是规定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五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不合格。 第一批废止或修改的12件法规,将于近日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新闻附件 第一批修改的10件法规分别是《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宁波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