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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听证会要由独立第三方主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6:25 红网

  听证会走进监狱了。《新京报》3月30日报道,上海提篮桥监狱日前就即将实施的“文明执法十项措施”召开听证会。监狱的管理措施让服刑人员以听证的形式发表意见,在中国数千年的刑狱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对于这一事件,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说,“就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举行听证会,意味着中国监狱管理的巨大进步。”我很认同法学专家这个评价。毕竟,监狱的任何管理措施都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人的权利无小事,监狱开始注重吸收服刑人员的意见,这的确是个不小的进步。

  同时,从报道来看,这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包括副监狱长在内的6名狱方职能部门负责人,提案人是代表监狱4000多名服刑人员的15名服刑人员。也就是说,听证会只有提案人和听证人,而没有独立于二者之外的第三者来充当主持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从本质上说,听证会是听证双方充分表达意见的场所,也是双方“讨价还价”的地方。听证双方应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是听证会的基本要求。服刑人员面对的听证人同时又是监狱管理者,这已让双方具有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果没有第三者来“居中调停”,服刑人员连“形式上”的平等都不具备,公正就无从谈起。这时,与其说是听证会,还不如说是换了花样的“征求意见会”。

  服刑人员也有基本人权。正如监狱长乔利国所说:“犯人表现再好还是犯人,剥夺其自由是对他最大的惩罚;犯人表现再坏也是人,基本人权必须得到保障。”但到底哪些是服刑人员应有的权利,哪些不是,“剥夺”与“保障”的边界在哪里?过去,这个标准一直由监狱来掌握,并将基本权利与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联系在一起。监狱管理者认为谁表现好,谁的权利可能就多些,谁表现不好,谁就可能被取消、剥夺某些正当的、必需的个人权利。举办听证会就是要改变这种监狱单方面说了算了情况。这种情况下,监狱就不宜再主持听证会,否则,就有“自己当自己案件的法官”之嫌。

  听证会虽然不作决策,但听证会记录对决策及决策实施是有约束力的。独立的第三方能够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避免因监狱脱离听证记录而导致的听证会“听而不证”、走过场。强有力的监督才能真正实现监狱听证的目的,保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稿源:红网)(作者:柳长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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