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疆允许外商经营旅游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0:27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3月31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日前,在新疆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允许外商经营旅游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时认为,资金短缺是制约新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资金短缺,许多旅游项目得不到有效开发;还有不少旅游资源因为得不到包装,含金量大大降低。为使新疆旅游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应多渠道吸收各方的资金来发展新疆的旅游业。新的条例增加了允许外商投资旅游业的规定,这意味着在为外商投资敞开大门的同时,也为新疆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经营旅游业,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的条例还增加了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经营旅游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内容。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