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取消警车牌号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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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1:56 新京报 |
昨日“来信”栏目有文章认为,沈阳市公安局将公安车辆号牌改为地方号牌,无助于摒弃个别公安干警的“特权思想”;认为“公安车牌号不是滋生‘特权思想’的原罪,真正滋生‘特权思想’的是人而不是车牌”。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人的行为方式与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有所不同,认识论认为世间先有物质而后才有其名;而人的行为方式却恰恰相反,一般都是先有其“名”而后才有其“实”。比如一个人没有当过警察,他就不会有什么“特权思想”;而某个人一旦当了警察,穿上警服之后,他才有可能产生“特权思想”。这是因为,“警察”一词已在他的脑子里产生了“意识”,而“警服”则更进一步深化了这种“意识”。当然,这种意识里面包含传统的“特权意识”。再拿公安车辆特殊牌号举例:从没驾驶过这种车辆的人绝不会产生“特权思想”;而一旦驾驶,普通社会车辆躲让你、警笛声声“提醒”你、交警在执勤时迁就你,所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产生“特权思想”的先决条件;而且是时时都在诱发你产生“特权思想”的一种条件。 所以说,取消公安车辆特殊号牌,看似只是取消了一种形式,其实又不单单是一种形式。因为这种形式里面也确实包含一些实在的东西。 杨树叶子(北京 技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