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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举措为农民工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3: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日前在苏州召开的“江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场督察会”上传出信息,今年该省将采取四大措施,进一步保护全省农民工权益。

  强化服务,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工作。江苏计划增加农村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大农村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加强南北对口交流,促进苏北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输出。

  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外来民工各项权益。企业使用外来民工必须首先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工时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将受到严处。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外来民工,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视同仁,切实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农民一旦进城务工,就享有与城镇企业职工同样的社会保障权利。凡使用外来民工的单位,不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只要存在事实用工行为的,均必须为其依法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可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根据民工群体特点,进一步开辟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和企业,确保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不留死角。一旦发现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严重超时加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加强对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治理和提前防控。

  (劳轩 红芳 杨涌)

  《华东新闻》 (2004年04月0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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