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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峰谷时段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3: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福州3月31日电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福建省峰谷电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同意该省电网用电增设尖峰电价和调整峰谷时段浮动幅度的意见。新的峰谷电价办法自明天抄见电量起执行。

  按照新办法,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为趸售用户、大工业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的电度电价。每日分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4个时段。平段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户的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70%。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趸售用户尖峰、高峰时段均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陈鸿星 张增田)

  《华东新闻》 (2004年04月0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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