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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有一群“老人法官”(华南新鲜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4:51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对于农村老人而言,“年老六十不理家,抱着孙子度余年”是最平常不过的事,然而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七建乡,农村老人却并不满足于此,他们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参与处理村里的各种纠纷和民事案件,被村民誉为“老人法官”。日前,笔者下乡到七建乡七建村巴山屯,恰巧碰到这样一件事:一位老人因为生活琐事正与媳妇吵得不可开交,另—位70岁左右的老人知道后匆匆赶来,三言两语便平息了“战事”,最后那媳妇还向老人当面道了歉。笔者后来才知道,原来那后面赶到的老人正是该村“老人法官”梁启明。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农村中的一些青年人却淡化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事情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0年,巴山屯成立了老年人协会。在老年人协会的促动下,一批在村中有较高威望、有丰富工作经验且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老人便主动站出来,专门负责接待村中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和处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件,使村中的老人能真正享受到“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久而久之他们便被群众誉为“法官”。为不断丰富这些“法官”的法律知识,老年人协会每年帮他们征订了《广西老年报》、《法律报》、《桂中日报》等报刊,供他们平时学习之用。据悉,该屯目前共有老年人协会会员219名,有“老人法官”4人。在巴山屯“老人法官”的带动下,七建乡7个已成立老年人协会的自然屯中也不断涌现出类似的帮助老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老人。目前,全乡已有“老人法官”35名。这些“老人法官”的出现,有效地促进了群众尊重老人情感,使公民道德得到了弘扬。

  (罗胜福 黄恒)

  《华南新闻》 (2004年04月0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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