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5:0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胡锦涛总书记来山东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收。

  1.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继续清理各类开发区,坚决纠正擅自设立和盲目扩大开发区的现象。严禁利用耕地植林造林挖塘养鱼,认真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切实搞好优质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基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继续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土地开发治理,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从2004年开始,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由省财政厅、省农机办组织实施。

  2.实行对粮农直接补贴制度。从2004年起,普遍实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2004年和2005年分别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和50%,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财政、农业和粮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支持粮食转化和加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通过发展畜牧业带动粮食转化增值。鼓励和支持畜牧龙头企业、饲料和粮油加工企业向粮食主产区转移,促进粮油就地加工增值。

  二、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4.优化种植业结构。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加快实施《山东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区的资金扶持力度。

  5.加快发展畜牧业。建立健全畜禽良种引进和繁育体系。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和饲养小区,提高畜牧业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积极支持畜产品基地和饲料作物种植基地建设,大力推行作物秸秆青贮氨化。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和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畜禽防疫体系,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各级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准备金制度。省里每年安排配套资金,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6.大力发展水产业。以特色水产品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远洋渔业为重点,不断调整优化水产业结构。继续安排专项贷款贴息,支持发展远洋渔业。省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特色水产品的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加快“海上山东”基础设施建设,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心渔港建设配套。参照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对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予以扶持。

  7.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和认证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药残监控体系,整顿农兽药市场,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试点。实施好半岛苹果非疫区建设项目。从2004年起,省里连续5年安排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

  8.落实好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不论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都要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扶持。

  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为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持

  9.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整合农业科研资源。继续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扶持地方搞好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和主要农作物及畜牧、水产、林果、瓜菜、药材等优良品种的引进、开发和繁育、推广。省里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切实办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积极组织科技人员下乡,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10.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积极扶持产地批发市场的同时,在济南和青岛两地规划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省级名优农产品综合展示交易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大中城市的农贸市场逐步改造成农贸超市。培植发展农产品经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组织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登记试点工作。支持供销社和各类工商企业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发挥骨干作用。建立高效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优质交通服务和通行便利。对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继续免收过路过桥费。

  11.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采取扶持措施,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种养和出口加工基地。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先安排为农业龙头企业及时足额退税。改进出国审批办法,提高审批效率,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健全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磨擦预警机制。制定扶持政策,建设好潍坊出口加工区,搞好农产品加工和出口。

  五、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增收提供优质服务

  12.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自有资产,采取股份合作、专业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多渠道增加收入,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

  1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支持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深化供销社改革,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相应职能,充分发挥其开拓市场、协调生产的作用。

  14.强化县乡农业部门的服务功能。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搞好基层农业管理和科研服务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服务机构的作用。乡镇的农业机构,凡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要制定扶持政策,切实转换机制,逐步走向市场;必须保留的管理和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整合职能,精简人员,落实经费,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动物防疫、植保等纯公益性单位,要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完善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加强气象部门对农业的服务。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金农工程”。

  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民增加非农收入

  15.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支持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培植壮大骨干企业,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繁荣小城镇经济,增强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

  16.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定《2004—2010年山东省农民工培训规划》,争取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左右。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发挥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定单式”培训,提高农民工培训就业率。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民的培训。

  17.扩大劳务输出。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地区的联系,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劳动力输出工作。组织实施好省内农村劳动力的“西输东接”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务输出服务长效机制,开拓劳动力市场。支持基层农口部门、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和农村基层组织、农村能人兴办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外派劳务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到境外投资兴办农业项目,带动劳务输出。全省农村每年新增转移劳动力要达到100万人以上。

  18.优化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加快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为城乡之间自由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七、多渠道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19.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的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预算安排中每年新增财力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支出要有显著增长,财政超收部分要重点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确保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运用财税杠杆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和各种社会资本、外资投向农业开发。市、县政府也要参照这一规定作出相应安排。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足够资金,专项用于国家和省农业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省里每年要对增加农业投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认真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要不低于60%。在县及县以下有吸储业务的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储蓄存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农业及相关产业的贷款投放。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推广多种担保形式。今年选择部分产品和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

  2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努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解决好历史性缺水人口的吃水问题。继续搞好村村通柏油路工程。逐步实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推动现代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信息网络向农村延伸覆盖。切实搞好大型灌区配套改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民营水利。

  22.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把造林重点放在荒山荒地、四旁绿化和农田林网主要是指路边、沟渠、河道的两边绿化建设上。继续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加强速生丰产林、苗木花卉等林业基地建设,扶持发展林纸、林板一体化项目。搞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八、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活

  23.支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时发放。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继续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现农民初级卫生保健。积极探索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办法。继续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继续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基地和乡镇文化站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文化设施建设。

  2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普遍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建立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济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农村五保户救济筹资办法。

  25.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各级财政要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坚持开发式扶贫,实施重点贫困乡镇扶贫开发计划。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的路子。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扶贫成效。

  九、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

  2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好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做好清理整顿“两田制”工作。

  27.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着力解决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补偿不合理、不到位等问题。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推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并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管理,征地补偿资金要落实到村组织和农户手中。积极探索扩大就业、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多种安置方式,全面落实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8.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农业税税率在原执行6%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时进行相应调整。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省市财政要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落实减免政策。继续搞好县乡综合配套改革,减人、减事、减支,减轻财政压力。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旨在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集资和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9.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个体粮商依法经营粮食。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

  十、加强对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30.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特别是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把农民增收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在工作部署上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干部配备上给予重点加强。各行各业、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把支持农民增收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本领。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带头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宣讲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帮助群众解决在增收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逐条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一个户。要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发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和职能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建立促进农民增收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导机制。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

  做好新阶段的“三农”工作,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干事创业,采取综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注:本文件发出后,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确定我省降低农业税3个百分点。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