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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6:5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琦)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江苏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正式出台。根据这一政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根据这一政策,凡符合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应届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往届生在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招办测试、认定后,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4)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8)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委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9)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有关方面还明确规定,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1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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