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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再流泪 专项资金抚慰英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6: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今天开始施行的《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见义勇为行为上了最后一道保险。只要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伤致残而误工和治疗的,各种费用和补贴在违法犯罪人员及受益人员都无法承担时,由财政拨款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最后全部埋单。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今年1月8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今天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误工的,视为出勤;致伤致残的,其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伤残待遇和奖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解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救助义务,接诊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治疗。

  《条例》还特别规定,省、市、县(市、区)设立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对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及其家属的奖励和救助。

  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与原来的见义勇为基金有何不同?记者昨日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勇。张勇说,原来的见义勇为基金来源主要是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基金有时捉襟见肘,不能很好地维护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条例》这次特规定,见义勇为专项资金除吸收社会捐赠外,主要靠财政拨款。在违法犯罪人员及受益群众都无法承担时,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救助。

  (记者 李敬欣 实习生 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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