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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约而同的国家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7:36 浙江日报

  2004-4-1

  春耕备耕时分,正是千方百计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关键时刻。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许多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民以食为天”,对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支持与保护,对世界大多数国家来说,都超出了普通的产业保护范畴,而成为战略性问题。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粮食生产的扶持保护,事关国本。

  印度:

  粮食保障是基本国策

  印度是一个有10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近70%。在印度,尽管有四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但却从没听说过有饿死人的事情。这表明印度政府在保障粮食生产和供应、特别是保障贫困人口的粮食供应方面,的确做出了成绩。

  那么,印度政府究竟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利益、满足广大民众的基本粮食需求,并通过粮食供应稳定来保障社会稳定呢?新华社记者最近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印度农业部辅助秘书(相当于副部长)沙尼。

  长期从事农业工作的沙尼说,“确保农民利益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他说,有两件事对印度农业的影响至关重要:一是在1965年建立粮食合作计划,二是同年成立了农业成本与价格委员会。这两件事对于印度农业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使印度农业政策的重点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转移到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上,印度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当年就发生了转折性变化。

  沙尼说,目前印度政府是通过规定粮食购销价格、实施政府配售制度和建立缓冲库存等措施,来稳定农民的收入,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农业成本与价格委员会每年向政府提出关于25种农产品的支持性价格,并呈报政府审批,政府审批后在收获前正式公布。农民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价格确定未来的种植计划。由于有政府的价格政策,农民的经济利益可以得到切实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一直很高。

  与此同时,印度政府还委托粮食公司和各邦的粮食及民用品供应部门,承担粮食收购任务,并负责粮食的贮藏、加工和批发供应。政府还通过上述机构,把粮食批发给设在各城市和乡镇的“平价商店”,再由这些商店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把粮食卖给持粮食供应卡的低收入人群。这种收购和供应政策,不仅是政府保证粮食平价供应和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对农民进行价格支持的主要手段。

  此外,为确保农民的利益,政府还严格规定了农机、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并投巨资兴建大批农业研究机构,以低价或免费向农民提供最新的农业实用技术,帮助农民发家致富。

  在谈到目前的农业现状时,沙尼对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终于实现粮食自给自足深感自豪。他说,正因为农业政策对路,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印度许多农产品的产量已经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并为印度在本世纪实现经济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印度农业部专家辛哈对记者表示,印度在独立之初的1947年,粮食年产量只有1500万吨,而目前的产量已达到2亿吨。除了以推动粮食生产为目的的“绿色革命”外,印度独立后还进行了一系列农业“革命”,如“黄色革命”(油料)、“白色革命”(奶制品)、“蓝色革命”(渔业生产)及“糖业革命”等,这些积极的农业措施使印度的农业产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以上。

  但辛哈指出,虽然印度的农业生产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但印度政府仍然密切关注着快速增长的人口可能导致的粮食问题。虽然印度已经实现了粮食自给自足,并有出口,但如果不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印度若干年后很可能从粮食出口国变成粮食进口国,这是印度必须竭力避免的。

  波兰:国家干预有《纲要》

  波兰是中东欧地区最大的农业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8%。农业是波兰经济中的重要产业。波兰也是可耕地比较充裕的国家,但波兰仍采取严格措施来保护耕地。波兰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部长沃伊切赫·奥莱伊尼恰克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认为,波兰政府的灵活农业干预政策对保证粮食产量和农产品市场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杠杆作用。

  奥莱伊尼恰克说,波兰人均占有耕地约0.36公顷,大体相当于世界平均人均耕地占有量。近年来,随着城市和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耕地流失现象有所增加。为此,波兰执行限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或非林业用地的政策,并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

  他说,根据1995年通过的《农业土地和林业土地保护法》,只有农业部长才有权力作出优质土地用于非农业开发的决定,这部分土地的面积约占波兰全部土地的四分之一;此外,波兰的中等土地改变用途须由省长批准。开发者在制定乡村经济开发计划时必须要考虑到部长或省长有可能不同意改变土地用途,因此他们就尽量使用劣质土地。

  波兰还于去年4月15日通过了《完善农村制度法》,制定了农村不动产流动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促使土地向住在农村的家庭农户转移,但又防止土地所有权过度集中。农村不动产署负责农村不动产流通的监督工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国家法律进行干预。

  奥莱伊尼恰克说,有了土地法规作为保障,波兰政府得以实施灵活的农业干预政策,既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又保持农产品市场的大体稳定。

  波兰的农业干预政策是由农业市场署来执行的。农业市场署是政府一级组织。它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农产品和粮食市场,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干预性收购或出售、发放进出口许可证、提供价格补贴和其它补贴等措施,保证农民收入。

  目前波兰对几种基本的粮食品种进行价格干预,具体实施要根据每年都须由部长会议批准的《年度干预行动纲要》进行。《纲要》要对当年的农产品市场进行预测,确定干预的范围、价格等干预的要素。

  奥莱伊尼恰克说:“波兰的农业干预机制是保障农产品市场平衡的重要杠杆。如果粮食较多,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的话,我们就增加收购粮食,反之,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行动。”他说,去年波兰部分省的粮食收成能够维持上一年度的水平,部分省遇到了旱灾,收成较低。在此情况下,为了防止过度出口,政府要征收出口税,每吨平均达到300兹罗提(1美元约合4兹罗提)。

  他说,去年农业市场署的干预行动非常有效,预先和粮食收购企业签署了协议,以有效地保证粮食市场的平稳。

  越南:

  国家支持家庭庄园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越南通过农业改革、加大农业投入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使粮食生产出现了根本性转变。越南过去每年需要进口100多万吨粮食才能解决国民的吃饭问题,现在不仅实现了粮食自给,还大量出口大米。

  越南农业改革政策中最重要的是1988年出台的有关改革农村管理体制的“10号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自主生产经营的权利,而且拥有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的权利。与此同时,政府还允许粮食和食品自由流通。这项政策的实施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年粮食产量比前一年增加200多万吨,达1958万吨,粮食实现了自给。随后,越南开始出口大米,而且出口量不断增加,现在越南已经成为居世界前列的大米出口国。

  在推行农业改革的同时,越南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农业科技方面,政府优先发展农业生物技术,大力改良、培育和引进新品种,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品质。在实际的耕作过程中,在当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广大农民注重科学种田,加强田间管理和水稻病虫害的防治,选种高产杂交水稻品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建设,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尽管国家财政比较紧张,但越南每年都拿出几万亿越南盾(1美元约合15500越盾),用于兴修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促进稻米种植。

  越南政府还对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家庭庄园经济给予了大力鼓励。家庭庄园经济主要依靠家庭的力量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并根据规模大小雇用数量不等的劳动力。据报道,截至2001年底,越南全国共有6万多个家庭庄园,总产值达3.5亿多美元,雇用劳力近40万人,接近越南外资企业员工总数。

  越南政府还积极疏通粮食流通渠道,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作为世界主要大米出口国,国际市场大米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越南粮食市场及生产。为了稳定市场和粮食生产,越南政府密切跟踪国际粮油市场的变化,加强对国内粮食市场供销渠道的疏通和引导工作,同时积极巩固和拓展大米出口市场。在出口遇到困难时,越南政府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由国家和企业将粮食暂时储备起来,以稳定粮价,保障农民利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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