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降低入户门槛 晚婚满6年可投靠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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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8:4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广州正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祁晓林介绍,根据细则,配偶一方具有本市户口的夫妻若要投靠入户,只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即可。 “农转非”审批权下放到区 祁晓林说,广州市人民政府去年出台《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后(详见本版2003年12月22日报道),公安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条件及具体的办事程序等。他说,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公安局将广州市农业户口人员申办“农转非”的审批事项由原来的市局审批权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凡符合因征地、读书、投靠本市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广州市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请“农转非”。 超生小孩也可随父母入户 根据昨日披露的实施细则,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凭学校证明延至19周岁以下)来广州入户的条件有所放宽,其中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小孩也可随父随母入户。具体条件包括: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可随父入户)。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生、婚前生、间隔不够生育,下同),父母双方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本市部队的军官,具备随军条件的小孩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批准的,可随军入户。 5、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7、父亲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祖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出租房屋)的,可申请入户。 8、父母双方或母亲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年缴个税10万可申请入户 实施细则还规定,凡本市已办蓝印户口人员满5年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生政策的,可申请入户;凡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以上,且在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可申请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非农业户口;凡符合部队规定的家属随军条件,可申请入户。 合同制职工无需再入集体户口 实施细则还调整了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对原老八区异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包括异地安置退伍军人及接收技校毕业生)、侨汇购房入户人员、宗教工作人员、随军户口人员、驻穗办工作人员的家属等户口市内移居以及合同制职工、宗教工作人员、随军户口人员、驻穗办工作人员的家属需迁入集体户口统一管理的限制。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凡因结婚、房屋调整、投靠直系亲属等均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具有广州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和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中未参加房改的工作人员)。 老人入户条件未放宽 老人申请随子女来市入户条件并未放宽,年龄限制分别为男60岁、女55岁。具体条件是: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的。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满2年的。 放宽恢复户口条件 实施细则还放宽了恢复户口的条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需回本市的均可申办恢复户口手续。 祁晓林还说,广州市公安局已将有关的办事须知,包括办理各项户籍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具体的办事程序等,印发到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有需要的群众可随时取阅。同时也可拨打广州市公安局咨询电话83341353,或者上金盾网查询新的户籍改革政策及办事程序。 晚婚夫妻6年可无条件团聚 配偶一方具有本市户口的夫妻投靠入户条件,在实施细则中也有所放宽,其中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即可入户。具体条件包括: 1、本市一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2、本市一方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3、本市一方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4、本市一方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5、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6、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7、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8、对不符合本条第(1)至第(7)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9、原丈夫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拥有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出租房屋)的,且其达到本条第(8)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10、上述(1)至(9)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办证中心一览表┌────────────┬────────────────┬────────┐│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西湖路88号│83341353│├────────────┼────────────────┼────────┤│越秀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海珠中路72号 │83115713│├────────────┼────────────────┼────────┤│东山分局综合办证中心│东华东路367号│87773411│├────────────┼────────────────┼────────┤│海珠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3楼│84392730│├────────────┼────────────────┼────────┤│荔湾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光复中路245号│83117462│├────────────┼────────────────┼────────┤│天河分局综合办证中心│瘦狗岭613号 │87502755│├────────────┼────────────────┼────────┤│黄埔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港湾路83号│82286220│├────────────┼────────────────┼────────┤│芳村分局综合办证中心│芳村大道东198号 │83115559│├────────────┼────────────────┼────────┤│花都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建设北路185号│86972260│├────────────┼────────────────┼────────┤│番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富华东路155号│84822149││││34808744│├────────────┼────────────────┼────────┤│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荔城大道137号10栋 │82629960│└────────────┴────────────────┴────────┘ 制表:鲁丹 图: 制图:曹琪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