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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米面油酱醋QS质量安全标志 无证生产和销售五类食品将罚款并没收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8: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詹雨鑫 通讯员/左宜弘)从今日起,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五类食品”的,质监部门将正式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处罚生产、销售无证五类食品违法行为正式拉开了序幕。这是笔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的。

  今起处罚无证生产销售五类食品

  从今日起开始检查处罚的五类食品具体包括:小麦粉,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大米,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食用植物油,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练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练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调油、色拉油),但不包括芝麻油(香油),其归入调味品一类;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但不包括保健食醋,其归入保健品一类。

  擅自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章,从今日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五类食品的、食品销售企业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五类食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产、停销,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就委托加工来说,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企业委托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加工五类食品的,同样是责令停产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外地食品进广州照样监管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管处处长戴昆峰介绍,对于广州地区的无证五类食品,该局将深入追查生产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恢复生产销售;而对不在广州地区的生产者,该局一样会及时将信息转告生产者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其对无证生产者进行依法处理。对于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又没有卫生许可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五类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除依法处罚外,该局还将报告当地政府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多项法规生效 项项涉及民生

  名称:《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

  核心:广州禁讨通告开始执行

  根据《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自今日起,在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乞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以及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组织、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乞讨团伙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称:《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核心:广州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重大改革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今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由广州市政府第十二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该规定,对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方式进行重大改革,明确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由事后审查调整为前置审查,并确立了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广泛征求公民意见的制度。

  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核心:所有药店24小时营业

  从4月1日开始,新开办的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而到年底药店换证前,所有老药店必须改成24小时营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于今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4月1日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须立即满足此项要求。

  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核心:承包工程禁止转包

  建设部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同时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核心:个人可冠名民办学校

  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可以作为民办学校的校名,今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此举旨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

  图:

  购买食用油要认准包装上印有的蓝色QS质量安全标志。图为老伯拿着放大镜来认清这个标志。 郭长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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