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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印户口4月底前仍可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08 南方都市报

  蓝印户口4月底前仍可办理

  “迟交楼”办蓝印不得超过今年

  本报讯昨天,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对蓝印户口的申办的遗留问题有了明确的答复,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正常建设工期无法于4月30日前交楼,无法为购房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申办时间可延长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楼,并为购房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今年。

  去年市政府提出从今年1月起停办蓝印户口,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公安局户籍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遇到一些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尴尬问题,为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市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多次协商,将办理蓝印户口的截止时间延长到了今年4月30日。持有去年12月31日前的购房发票,且能出具今年1月20日前经市房管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在4月30日前办理蓝印户口。对已办理蓝印户口或在申办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如按入户标准在4月30日前提出增办或改办申请,且理由充分合法的,也可予以受理。

  凡2004年1月1日前的购房者所购楼盘已成如“烂尾楼”,无法确定交楼和提供《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时间,或房地产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失踪”,造成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将由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后,再作个案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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