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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菇不可采 毒菇可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09 南方都市报

  省卫生厅发出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野菇不可采 毒菇可夺命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陈广泰)近来我省出现了连绵春雨,湿度大,非常适合各类蘑菇生长。广州等地卫生和科研部门最近的监测发现,野外又出现了多次致人死亡的“致命白毒伞”等毒蘑菇。由于2000年以来我省因毒蘑菇中毒死亡11人之多,为此广东省卫生厅于昨天发出今年第二号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市民千万记住:野菇不可采,毒菇可夺命!

  通告说,每年3-4月份和7-8月份,是各种野蘑菇生长旺盛、毒蘑菇中毒高发的季节。据专家介绍,蘑菇属高等真菌,故又称为“菌”,其中既有大量的野生食用菇和药用菇,也有为数不少的毒菇。毒蘑菇生长广泛,与食用菇形态相似,往往没有明显的区别特征,其鉴别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及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才能完成,故常有误食而发生中毒事件。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严重的可导致抽搐、痉挛、昏迷,甚至出现幻觉、溶血症状和肝脏损伤等严重症状,死亡率极高。2000年以来我省广州、深圳、茂名、珠海等地发生多起该类中毒事件,中毒20多人,死亡11人。

  专家特别强调,毒蘑菇往往与食用蘑菇外观极相似,如我省多次引起中毒的“致命白毒伞”与外省的某些食用蘑菇外形无明显区别。卫生部门特此提醒市民:毒蘑菇可致命,“经验”与“土法”不可靠,不要采食野生菇,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食用菌的餐饮企业要提高警惕,严把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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