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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暂不涉及索芙特商标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0: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郭文姬)昨日,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由于梁氏集团子公司梧州远东在指定的4月1日前,交纳违规罚没款的可能性很小,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准备下周前往广西评估梧州远东在广西索芙特公司的股份价值,然后再作进一步的汇总或拍卖行动,但最受关注的“索芙特的商标问题不涉及其中”。而昨天梁氏集团董事长梁国坚也告诉记者,公司还没去交纳罚款。

  据悉,2000年,成都市工商局发现广西红日实际控制人梁氏集团子公司———梧州远东将该公司一产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编号,印在另一种产品上,遂认定其行为已违反了《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02年3月4日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销售货款66.72万元、罚款1万元的处罚。

  然而,梧州远东一直没交纳罚款,成都市工商局遂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3年10月中旬,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当地银行所有账号里均无资金,也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11月初,成都中院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配合下,将其注册的“索芙特”商标予以冻结,并依法冻结梧州远东在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的165万元股份。

  至今该罚没款及其滞纳金已累积到100多万元,甚至一度有消息指,索芙特商标可能面临被拍卖的严重后果。对此,梁氏集团董事长梁国坚对本报记者坦承:子公司有关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时误用了原来的编号,确是管理的失误。但梁国坚辩称,“不接受处罚不是因为钱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广西红日曾刊登公告,表示能够妥善处理好与成都工商局的关系,不会因为对成都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而被拍卖“索芙特”商标。不过,成都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王耀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不存在双方关系如何的问题,关键是该企业已有违规事实,就应接受处罚。

  在梁国坚向记者展示的一份成都中院编号为“2003成执字第1091号”的文件中,成都中院要求“现本院准许你公司自行尽快对广西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的165万元股份进行处置,并在2004年4月1日前将处置款项拨到本院指定账户。”

  经办此案的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周法官指出,“4月1日是此案很关键的时间。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准备下周前往广西评估梧州远东在广西索芙特公司的股份价值,以分析该股份能否通过拍卖来抵消罚没款。”同时,周法官也指出,“有关行动暂不涉及索芙特的商标拍卖问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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