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招生可以加分或降分录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5:06 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何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件》昨(1)日开始实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也提出到2010年民办学校在校生比例有较大增长的目标。省教育厅透露,今后几年,我省将形成一批规模大、社会声誉良好的龙头示范学校。 在教育区域结构布局中,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增量部分优先考虑民办教育发展,优先审批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大力发展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在确保义务教育政府主办的前提下,适度设置民办初中和小学。可以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 民办学校任教的专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晋级、评优、教龄计算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就业、贫困生贷款、社会活动、社会待遇和参加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允许民办高校招生时,可在一定幅度内加分或降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