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长沙“宝马”车撞人事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7: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车撞人其实已经不是新闻,但宝马车撞人,缘于目前的社会环境,很容易成为“新闻”。哈尔滨市“宝马案”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长沙宝马车撞人事件自然也引起了公众强烈的关注。(见本报3月31日A6版) 与哈尔滨“宝马案”肇事者气焰嚣张截然相反的是,长沙宝马车的肇事当事人黄娅妮态度相当诚恳,“气定神闲”,承诺对7名伤者进行安顿,支付所有治疗费用,对巷内受损店铺予以迅速补偿。长沙警方及时介入调查,办案效率无可厚非。3月29日中午发生的事故,第二天即向社会公布了宝马车撞伤7人交通案的初步调查结果。肇事者黄娅妮属于无证驾驶肇事,30日晚已被长沙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15天。事故责任的认定,正在调查取证之中。 一切都顺理成章,一切都合乎情理。 然而,人们还是不满意。警方的处置与信息公开不能说不及时,但人们尚有“疑惑”:一、黄娅妮自称下岗职工,又无驾驶证,竟开着“朋友”的白色宝马“神游”都市。在中国,拥有宝马车的人,非富即贵。其“朋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主儿?他或她,会对本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二、下岗了的黄娅妮,不假思索,一口气承诺承担必需的赔偿费用,这可不是笔小数目,她有这个经济实力吗?还是她真的很有“靠山”?或是有意要隐瞒什么?三、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数名伤者的伤情鉴定尚待时日,“责任认定”还在调查,匆匆进行行政处罚是否有“以罚代刑”之嫌? 无疑,警方虽“迅速反应”,人们仍有疑惑。 对于这类敏感案件,警方无疑必须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长沙“宝马案”办成“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