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误上传销“贼船”“追本”举刀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丁某上了传销的“贼船”并且越陷越深,走投无路之时,他选择追回本钱的方式竟是举刀杀人!日前,这名糊涂的年轻人被番禺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番检宣

  20岁的丁某是青海省湟中县人。2003年9月,他在广州市番禺区路遇一个搞传销的人,对方告诉他,只要加入传销网络就能赚大钱。丁某经不起诱惑,决定先去看看。丁某来到番禺区,被安排与万某(化名)同住在市桥街大西路某出租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对丁某进行洗脑式的轰炸和蛊惑,丁某终于下定决心,留在番禺“赚大钱”。

  丁某找不到熟客,只好从亲戚朋友那里“下手”,他说服亲戚朋友把钱给他,然而,不久之后,丁某发现他从亲戚朋友那里骗来的钱都打了水漂,几乎全被上层头目万某“收走”。

  刚开始,丁某等人认为,只要提升自己的“业绩”就可以翻本,把上线从自己口袋里骗走的钱再从下线身上骗回来,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网络。然而,他的这个希望也破灭了。

  此后,丁某终于醒悟自己上了“贼船”,对传销组织又恨又怕,但钱已被骗光。2003年12月14日,走投无路的丁某终于把怒火发泄在“上线”万某身上,丁某与另一传销人员张某合谋作出了杀人、追钱的决定。同月16日凌晨零时许,丁某趁着万某睡觉时与张某等人依计将万某砍死,然后将万某的尸体移至床下,并清理好作案现场,于同日中午逃离现场。2004年1月7日,丁某被抓获归案。日前,番禺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正式批捕丁某。(夏天/编制)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