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酝酿新物业管理办法 服务质量决定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冯瑞清)广州市正在酝酿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新办法有望带来诸多新变化: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缩小,只管普通住宅;收费等级只与服务等级挂钩,不由企业资质决定。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意见建议征询论证会上获悉的。

  【变化一】

  收费方式更灵活

  新规定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目前,广州的物业管理收费多采用包干制方式,只有小部分采用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组合制是指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

  【变化二】

  政府指导价范围缩小

  物业管理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缩小,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扩大,收费将逐步走向市场化。

  过去物业服务收费以有无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标准,实施不同的定价管理方式,即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实施市场调节价管理。

  讨论稿规定,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变化三】

  收费标准与企业资质无关

  目前,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需经相应的市、区物价部门逐个审核。新办法实施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资质、服务等级,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现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等级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服务等级挂钩。新办法规定,收费等级只与服务等级挂钩,不由企业资质决定。

  政府指导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公布一次。

  【变化四】

  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取上述有关费用,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不超过委托收取总额3%的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供水单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小区,在“一户一表”改造过渡期可以实行趸售水价,具体水价在不超过政府定价的范围内由供水单位与物业企业在供水合同中约定。

  相关报道

  物业专项维修金不得挪用

  本报讯本版3月5日刊登《你的物业保命钱哪去了?》一文,报道了广州专项维修资金被企业擅自截留挪用,缺口达1.4亿元的事,引起了市国土和市房管局高度重视。昨天,该局相关人士约见记者,告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办法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前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纳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交易过户手续前,按规定存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代管银行的指定账户。由业主交纳的,业主领取房产证后,应在办理收楼、交易和鉴证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只要交纳了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就能拥有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卡,并可查询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和续存专项维修资金。

  赵南坚 李静 穗房宣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级别│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浮动范围 │││(元/平方米·月)││ │├──┼─────────┼──────┼─────────┤│一级│1.30 │30% │0.91/1.69│├──┼─────────┼──────┼─────────┤│二级│0.69 │30% │0.48/0.90│├──┼─────────┼──────┼─────────┤│三级│0.36 │30% │0.25/0.47│└──┴─────────┴──────┴─────────┘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