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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人行道随意停车可罚款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佘慧萍)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办获悉,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机动车在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上行驶或停放,处500至1000元罚款;在城市道路上分解维修车辆,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将处2000至5000元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将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办法》首次强化了对道路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并在不中断交通的前提下实行封闭施工,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验收。城市道路施工期限在10日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提前2日向社会公示,并在施工现场悬挂标牌,每日公示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应在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简易围挡,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等。

  《办法》还提出,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井盖、沟盖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产权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其完好、正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知悉后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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