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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比例大幅提高 成年人最高获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苏汉华 通讯员/黄杰华)记者近日从三水区有关部门获悉,运作近一年《三水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参保居民住院后理赔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成年人的最高理赔额由原来2万元上升到3万元。

  参加三水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具有三水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人口,不分年龄和健康状况都可以参保。保费仍按居民个人每人每年出30元;区、镇两级政府出30元的标准进行。该保险委托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并由政府监督。除少量运作经费外,保费全部用在居民身上,这也是与其它商业性保险的本质区别。

  为了使群众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经过与有关专家论证,三水区政府2004年修改后的《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医疗管理办法》中,将理赔比例提高5%,成年人的最高理赔额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其中的风险由政府承担。

  《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需要转院的参保对象,要由参保人或家属持有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医生签署的转院意见,到医保专员处登记,并指定了省内的28家定点医院;在外地紧急情况下住院的参保对象,要由本人或家属在5个工作日内到所辖区内的医保专员处登记,以便出院时办理理赔手续。

  据悉,三水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自去年5月10日生效至今年3月26日为止,共有28万多人参加保险,理赔案例6418人,理赔额735万元,人均1145元,较好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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