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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两次错判的家庭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4:25 沈阳晚报

  新华社西宁4月1日电(记者吕雪莉)发生在西宁市一个普通家庭中的夫妻纠纷案,几经反复,由于一审法院连续两次错判,当事人之一被错捕7个月,至今仍然余波未了。

  今年48岁的哈建国与周敬娴结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时而动手打架互相伤害。周以伤害罪将哈起诉到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后周又撤诉。2002年5月,周再次以同一事实向城西区法院起诉,被裁定驳回。同年12月3日,周又指控哈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并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城西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3年2月25日,城西区法院判决哈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周经济损失517元。哈当庭被逮捕,送押西宁市第一看守所。

  宣判后,哈、周二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撤销城西区法院判决,发回重审。但城西区法院又于2003年6月19日做出了与前次判决完全一样的重审判决。二人均不服,再次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宣判哈建国无罪;哈建国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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