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挖笋44株被罚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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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6: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王景波葛颖 宁波晚报讯两个女青年在宁海温泉风景区旅游时,挖了44株雷笋,被景区罚款200元。昨天,这两个女青年拿着景区给她们的罚款收据———一张白条来到本报新闻热线,对此提出质疑:“景区管理部门是否有罚款权?罚款收据能用白条代替?” 两名游客:我们被罚了200元 前天,施小姐和同事在宁海温泉风景区旅游时,看到她们入住的宾馆旁一片小竹林长出了许多小笋。据她们说,当时她们以为是野山笋,就入内挖了44株小笋。景区工作人员前来制止时,她们才发现竹林外挂了个“禁止挖笋”的牌子。施小姐和同事当即表示愿意承担经济损失。工作人员把她们带到了景区管理处。管理处的一负责人表示,按每株笋10元罚款。她们托熟人向景区负责人说情后,罚款被降到200元,而景区管理处给她们的罚款收据却是一张白条。记者看到这张白条上写着:“依据宁海温泉景区管理处景区禁止挖笋的规定,乱挖44株雷笋,罚款200元整。”落款是“宁海温泉风景区管理处”,并盖了章。 景区管理处:我们有权处罚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宁海温泉景区管理处的张主任。他说,这片小竹林是景区刚开发的,景区特意在竹林外挂了警示牌,两名女游客的行为破坏了景区林业资源,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处罚违反规定的游客。 记者问到白条问题时,张主任表示,这是对方提出来的,他们已把这笔罚款入单位财务账了。他解释说,他们单位是事业单位,有正规的事业单位收据。记者问罚款用白条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对方表示,以后会注意这个问题。 宁海纠风办:景区没有执法权 昨天下午,记者将此事转告宁海纠风办。该办十分重视,初步调查后给记者回电表示,尽管这两名游客也有过错,但温泉景区管理处在没有行政执法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对游客进行罚款处罚是错误的,开白条罚款更是不允许。对此,他们将督促有关部门调查此事。 没有专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景区管理部门遇到游客破坏山林等情况,该如何正确处理?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景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