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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6:3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妍通讯员晁振源)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自去年3月1日实施以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11.96万人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从今年以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分析,反映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占投诉案件的30%左右。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体、私营企业、餐饮服务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据了解,目前,在签订劳动合同当中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劳动者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三是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四是使用实习学生不签协议。为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强调,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凡违反规定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提醒劳动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电话为27111830。使用“临时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对签订劳动合同有错误认识,认为使用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某食品加工厂负责人说:“我们的产品有季节性,忙的时候需要的人就多,没活干我不能养闲人。一年干4至5个月,而且使用的都是临时工,签合同太麻烦。”据了解,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了。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也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不例外。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企业用工形式的不同制订了五种劳动合同文体供用人单位选用。凡是企业使用劳动者不长于6个月的,要签订临时劳动协议,包括使用下岗职工。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案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以试用期为由,迟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名劳动者在举报投诉时反映,他在一家机械加工厂干了3个月,老板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当执法人员来到这家企业检查问其为什么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招聘员工时已经口头协商,试工期6个月,6个月以后试用合格才签订合同。

  据介绍,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求职者上岗心切的心理,在试用期上玩花样。他们往往以试用期为由,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从而达到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目的。更有甚者,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频繁更换劳动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使用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中专、职校、技校实习学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由学校组织的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双方必须签订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协议。这是市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使用实习学生时的明确规定。然而,最近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一些宾馆、饭店日常巡视检查时发现,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没有按照规定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而且还随意延长实习时间,甚至有的学生已经毕业1年,用人单位仍以实习名义继续使用,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用人单位自使用在校实习学生起10日内,必须将所签的协议书报送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协议规定的劳动实习期限届满,学生应当返回学校。学生毕业后,如果被所实习的用人单位招用,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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