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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传染病预警 中国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9:5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日讯记者傅旭裴智勇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受国务院委托对修订草案作出说明。

  1989年9月起施行的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对于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尤其是对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学科学不断进步,对一些疾病的认识不断加深,公民对健康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传染病防治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

  草案具备如下特点:第一,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设定传染病监测制度;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并在传染病防治的报告、治疗、控制等各个环节,贯穿“预防为主”这条主线,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第二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对疫情公布的主体、渠道、形式和原则作了规定。第三,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第四,设专章规定传染病的救治工作。第五,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第六,做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修订草案在规定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公民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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