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主任挪用餐费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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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2:19 京华时报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找“小姐”被敲诈,中学总务处主任胡某挪用学生营养餐费42万余元。海淀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胡某因有自首及立功表现,并退还全部赃款,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昨天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法庭内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仅58岁却已满头白发的胡某弓着背、步履沉重地被法警带上法庭。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胡某在担任北京市某中学总务处主任及协助主任工作期间,因找“小姐”遭到犯罪嫌疑人杨金平的敲诈,便挪用学生营养餐费42万余元交给杨金平挥霍。2003年6月20日,胡某向海淀区检察院自首,在胡某的配合下,公安机关随后将杨金平抓获。 2001年7月29日晚,胡某在六里桥附近一家歌厅,正准备接受“小姐”所谓的“特色按摩服务”时,突然3名男青年(其中有杨金平)冲进房间,以将胡某送到派出所处理相威胁,强行让其写了一份材料并敲诈了7000元钱。此后,杨金平以各种理由向他索要钱财100余次,共计60余万元。胡某花完了自己的积蓄,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最后只好将黑手伸向了学校的营养餐费。直至去年6月份,学生要求退还非典期间的定餐费时,胡某眼看事情败露,只好前往检察机关自首。被抓后,胡某卖掉了家中惟一的房产,并向亲戚朋友借钱,积极地退还了42万元的赃款。 法院认为,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学校营养餐费,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杨金平,故从轻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