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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竞拍利大风险也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1: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近日中山大厦以3420万元拍卖成交,华景大厦第四层写字楼也是整层作为拍卖标的,并以420万元成交。现在拍卖场上经常出现几个标的以整体形式拍卖的情况,这样一来整体起拍价提高了,可是单价却降低了,于是不少资金不足的中小投资者纷纷选择合伙竞买的方式。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种合伙式竞拍可能会带来产权上的不清晰。那么这种方式究竟好不好呢?

  文/图记者 胡巧娟 实习生 李敏

  整体拍卖降低拍卖价

  陈震:中山大厦、华景大厦的第四层听说都已经是整体拍卖出去了。

  李南三:是啊,我们将这种几个标的合起来一起拍卖的方式叫做“打包式拍卖”或者“捆绑式拍卖”。这样一来起拍价就高了,所以不少中小投资者就会选择合伙竞买。

  郑晓星:我们拍卖行把这种方式叫作“整体拍卖”,“捆绑式”的拍卖是指房产连同债权债务一起拍卖,这是两个概念。在拍卖的过程中,合伙竞买我确实经常碰到。不少中介机构比如说置业公司和投资公司也喜欢这种方式,他们参与整体的标的竞拍后再拆散来处理,单价相对低一些,卖出去的市场也比较广。

  陈震:几个人合伙竞买,这样确实比较容易集资,另外价格也可以便宜不少。

  李南三:打个比方,假如10个房子一起卖,起拍价是1000万,比起分开拍卖时参与竞拍的人自然少了许多,竞争也减少了,价格上涨幅度也小了。整体价格便宜了,那投资者的风险肯定也减少了。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合伙竞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郑晓星:确实,“温州炒楼团”就是其中很典型的成功例子,亲戚、朋友一起组团炒楼房,一出门就是一百多号人,有人说上海杭州的房价就是他们炒出来的。这种合伙的方式使他们的资金聚集在一起,据说一年炒卖资本就达到500个亿。

  购房自用不适合

  郑晓星:有人说,这是一种蚂蚁啃骨头的方式,既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又可以积聚资金,对于资金少的小投资者来说特别有意义。

  陈震:我不这么认为,如果纯粹是购房自用的小业主,最好不要采用这种方式。个人合伙之前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协议就会很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具体分割和协议的时候,70%以上都如此。大部分的合伙根本没有任何协议,风险还是很大的。

  郑晓星:不能这么肯定,很多人联手就是因为自己实力不足以竞买相关的标的,联手竞买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投资方式。本来只能参与50万以下的标的竞买,现在可以参加500万以上的标的投标,这不是很好嘛!而且大的标的物利润空间会比小标的更大。

  陈震:但是还是要考虑风险,法律规定只有当房子正式交割,房产证正式拿到手以后才是真正物归其主。在此之前,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是要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如果纯粹为了投资,牵涉资金数目大,单价会便宜很多,同时又可以盘活资产,这种合伙方式确实不错。李先生作为这方面的投资者,应该比较有体会吧。

  李南三:体会不敢说,不过我觉得选择合伙最忌讳的就是因为对同一大标的感兴趣而多个原来不认识的人合伙。这样一来,涉及具体标的时争议肯定就会大,争来争去到最后经常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而且竞拍中是有策略的,人多了反而会影响议价能力,5个人商量肯定比2个人商量要慢嘛。我也认为这种合伙的形式更适合投资者。像我就起码要标的物过千万以上才会考虑合伙。

  郑晓星:当然,这是一种阶段式的买卖方式,当标的的市场价格上升空间比较大的时候,合伙经营的机会和回报率就会高。

  但是,这种合伙竞买也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比如说如果银行利率提高的话,那合伙人中说不定就有人会考虑把钱存回银行。又或者是万一有不允许房地产炒作的政策出台,这又会增加合伙的风险。

  合伙竞拍前要签协议

  陈震: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打算退出协议,按法律规定要征求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具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人都不是想退就退的。

  李南三:可是,我们一般合伙竞拍都是有钱赚的,所以出现矛盾的机会其实并不大,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之所以要合伙纯粹就是要解决想拿到标的而资金又不足的问题。真的要那么麻烦去签协议吗?

  陈震:不仅要签,还要签得非常详尽,包括确定标的物的价钱、所有对象,还有就是分配方式、投资份额、整体标的的分配份额、甚至于解决纠纷的途径、优先购买权的约定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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