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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制发展决定权在中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2:10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昨天上午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香港社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解释,是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庄严职责,是十分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

  委员长会议提出解释草案后,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并专门到深圳听取了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全国常委的意见,充分听取和吸收了香港各界的意见。

  有的委员说,解释的整个工作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细致而又严密。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给予高度评价,建议经审议后依法交付表决。认为解释草案的内容,是当前香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性很强,简单明了,澄清了有关规定的含义。解释草案合情、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解释草案回归了基本法的本意,是完全正确的。香港的政制发展,中央享有决定权。解释草案体现了这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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