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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 挪用公款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2:4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娟通讯员周一志)好友上门借钱,他竟挪用公款给其使用。前日,原万县市职工信用社主任陈力被万州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1992年7月,陈力的朋友王某向其提出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房地产。当时陈所在的信用社贷款总额已达到了年度贷款规模,但看在多年的友情上,陈同意从其他银行拆借资金挪给王某使用。同年7月9日,陈擅自决定以自己所在的信用社之名从当地一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拆借30万元,并指使会计将此30万元不计入信用社“拆借资金”帐户核算,不办理贷款手续而直接将这笔钱划入王某在该社开立的个人帐户上。

  当年11月6日,30万元的拆借期限已到,王某尚未归还此款,陈便私自划拨本单位自有资金归还了拆借款30万元。12月底为应付上级检查,陈又指使会计将另一单位归还的36万元直接划入王某在该社的个人存款帐户上,然后再将其中的30万元划入信用社。直到2003年8月群众举报时,此时此款仍未归还到帐。(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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