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抗诉 二审改判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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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2:43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娟通讯员周一志)邮政所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涂改储户存单底联金额,套取资金179300元,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经检察院抗诉,市二中院终审以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张良伟系万州区甘宁邮政所代办员,其作案时间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案发后,检察院以贪污罪将其提起公诉,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8日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良伟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万州区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张为储户开具了真实有效的储蓄凭条后,又利用职务之便改小存单底联金额,将部分存款不入账,据为己有,这显然是故意占有而非挪用,张套取的公款被他实际占有并支出,完全符合贪污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且被告人贪污公款达179300元,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2月,万州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良伟已构成贪污罪。(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