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香港基本法解释草案 香港政制发展应由中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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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基本法》释法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3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热烈的讨论。 必要 有助释疑止争、达成共识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香港社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解释,是履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庄严职责,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很及时的。解释有利于释疑止争,达成共识,确保香港的政治体制始终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 合法 具宪法、法律和法理依据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合理 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这次解释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委员长会议提出解释草案后,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并专门到深圳听取了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全国常委的意见,充分听取和吸收了香港各界的意见。 委员高度评价解释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给予高度评价,建议经审议后依法交付表决。认为解释草案的内容,是当前香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性很强,简单明了,澄清了有关规定的含义。解释草案体现了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一贯方针和政策,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解释草案合情、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解释草案回归了基本法的本意,是完全正确的。香港的政制发展,中央享有决定权。解释草案体现了这一精神。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香港回归以来,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同时通过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同胞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按照基本法规定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和均衡参与的原则切实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必将进一步维护和保障香港同胞的民主权利。 本次释法对象 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 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 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评论 特首立法会怎么产生?释法将辨是非解争拗 新华社3日播发汤华的署名文章《确保香港政制沿着基本法轨道发展》,节选如下: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正在审议香港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其目的是坚决维护香港基本法在“一国两制”开创性实践中的至高权威,确保香港的政治体制始终沿着基本法确定的轨道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其制定的香港基本法中,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和国家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确定了香港特区实行的政治体制。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实行行政主导,行政长官在政治体制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香港特区立法会是立法机关,在政治体制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香港社会围绕政制发展问题,对基本法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出现了激烈的争拗,如果在法律上不予以及时澄清,辨明是非,减少矛盾,排除干扰,就不能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广大市民关注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也不能保持基本法确定的正确方向。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权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严肃认真地对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是完全必要的、适时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解释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举措,向香港社会传递了中央坚定不移按照基本法办事的决心,显示了中央在基本法的理解和执行上的权威地位,得到香港广大市民的赞同。它表明,香港社会围绕政制发展出现的任何问题和任何争议,都必须在基本法规定的框架内解决;对任何不符合基本法的立场和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责任按照基本法加以纠正。 据新华社 图: 香港一名小学生为《基本法》设计的邮政纪念封。该作品在香港校际大赛上获冠军。Photocome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