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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致残 企业担责八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1:4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能雄)未满16岁,进厂当学徒,受伤后咋办?前天,渝中区法院以判例显示:企业承担八成,监护人承担二成赔偿责任。

  去年2月,未满16岁的男孩席启发,跟随堂兄席芹国,来到我市德顺福公司。堂兄开钻床,席启发跟随学习技术。当月21日9时许,席启发左前臂被钻车床绞断。经医院抢救,席启发保住了生命,却构成了5级伤残。经过近2个月的治疗,一共产生近5万元医疗费。为此,席启发将德顺福公司起诉到渝中区法院。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是企业的责任,如果德顺福根本不允许童工进入车间,事故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因此,该企业对车间人员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监护人和其堂兄,不顾其本人还没有成年,就将其带进工厂当学徒,属于监护不力,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该院一审判决,由德顺福公司承担八成责任,赔偿8.6461万元,由其监护人和堂兄承担二成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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