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是双刃剑(珠江漫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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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2:31 人民网-华南新闻 |
邓璟 据报道,为加大防治腐败治本工作力度,深圳市监察局局长张伟雄表示,深圳市将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为数不少的廉政公积金。 在笔者看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反腐倡廉的一把双刃剑。 为了保证公务员行为的清正廉洁,仅靠现有的防范和约束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有效的腐败行为矫正机制作为强大的后盾。廉政公积金就是一种积极的矫正机制,通过对严格守法、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公务员给予奖励而产生教化功能,引导、督促和警示那些犯有过失的公务员改正自身的错误来发挥作用。 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公务员的待遇偏低而激励性因素又不足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公务员出于经济目的受到腐败诱惑的可能性相当大。廉政公积金制度能比较好地避免这一缺陷,应该理性地看到我国的财政暂时还没有能力完全满足“高薪养廉”的需要,由财政负担一部分加上个人分担一部分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就成了现时最为稳妥而又有效的好办法。 廉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反面,是一个不小的“陷阱”:首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呼唤一个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评、廉政监督体系,而这些在我国尚没有完全建立,唯恐公务员既拿灰色收入又获廉政公积金的担忧不无道理,搞不好廉政公积金就成了“借反腐之名行腐败之实”;其次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积金的标准也理应不同,如何能够让设立的廉政公积金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成了摆在地方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因此,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最终出台,亟待相关配套制度的跟上。 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完善反腐机制,光靠整天喊口号不行,要想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就要用科学合理的经济思维和经济方法,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在过程中监督惩治腐败行为,让公务员产生“自主反腐”的强烈意识,拥有“自动倡廉”的积极行动。 《华南新闻》 (2004年04月05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