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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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6:2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刘纯友通讯员张磊)我省将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已制定出的《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监管部门会依据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行为信息,评定出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 在药品质量、购销行为、购销记录、储存养护、许可证管理、GSP六大方面,《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了分类并予以详细的记分标准,总分值超过170。 药品经营企业一年内、两年内、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会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良好信用企业。为鼓励激发企业诚信经营,药监部门会向社会公示企业良好信用,减少对企业的日常检查次数和抽验频次,并给予政策扶持。 不良行为记分在10分以下、10分(含)至20分(含)、20分以上的药品经营企业,会被评定为信用警告企业、不良信用企业、严重不良信用企业。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药监部门会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加大检查次数和抽验频次等措施。 《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