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走过十五载风雨 我省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险行政案件居全国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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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8:32 南方日报 |
本报记者曾庆春述评 15年前的昨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从这一刻起,“民告官”这个崭新的字眼开始为广大群众所认知、所接受;与此相对应,我省的行政审判工作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民告官”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我省的行政审判既有其许多固有的共性,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首先,从案件类型上看,由于我省既有着经济发达的城市,也有着广阔的农村,既存在着传统的行政管理领域,也存在着新兴的行政管理领域,因此,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丰富,涉及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 其次,从案件的影响来看,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大、要案数量较多,有些案件标的多达十几个亿。 第三,涉外行政案件居全国前列。十几年来,我省受理和审结了大量涉外行政案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我省经济发达的广州、深圳等地又涌现了不少与WTO有关的行政案件。 第四,征地和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劳动行政案件在总案件数中占了很大比重。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1年,全省“民告官”一审收案数所涉及的行政机关中前三位的均为土地、城建、公安。同时,我省发达的市场经济所吸引的外来民工远远超出其它省份,因此,我省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和社会保险行政案件也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行政案件数量总体偏少 1989年,也就是《行政诉讼法》公布的第一个年头,全省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70件,1990年703件,1991年1131件,1992年1148件。但是,自1993年起,由于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未能持续好转,一些法院对行政审判也不够重视,造成这一时期的行政审判总体上处于徘徊状况,案件数量甚至有所下降。如1993年、1994年、1995年分别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81件、960件、1106件,均少于1992年的受案数。1996年后有所回升,但升幅不大。案件数量的下降和徘徊不前,使整个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从1999年开始,由于公民的行政诉讼法律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同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行政审判的执法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开始大幅度攀升。1999年一审受理行政案件2168件,首次突破2000件,2000年3435件,首次突破3000件,比1999年增长58.4%,上升幅度居全国第二,2001年3178件,2002年3776件,2003年3809件。 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全省行政案件的数量总体偏少,且地域发展不平衡。去年全省一、二审“民告官”案件加起来尚占不到全省法院所立各类案件总数的1%,而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三市就占了将近一半。据了解,在我省粤东地区的个别法院,每年“民告官”的案件仅有二三件。 “三不”心态制约行政审判发展 老百姓普遍存在着的不懂告、不敢告、不愿告的“三不”心态是制约我省行政审判发展的主要因素。 中国自古就有“民不与官斗”的老话,这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前一部分群众的心理。“赢了一阵子,输了一辈子”这句话多少道出了部分人的心声。同时,原告不高的胜诉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当事人的这种心态。据统计,从《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民告官”案件中,原告的胜诉率基本维持在30%左右,被告的胜诉率则在50%左右,其他诸如原告中途撤诉、庭外和解的占20%。 从被告方面看,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认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就是找他们的麻烦,因而对行政诉讼不支持不配合,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甚至干预行政审判,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省行政审判事业的发展人为地制造了障碍。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一些法院对行政审判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行政审判工作不够重视,表现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队伍不够稳定;有的法院对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有畏难情绪,不敢依法大胆受理行政案件;个别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物质装备落后,不能保证办案的需要等等,这些都是制约行政审判发展的不利因素。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该行政争议的法律活动。在我国,除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政党外,绝大多数的国家机关都是行政机关,只要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图: 公民的行政诉讼法律意识近年来有了显著的提高。本报资料照片 |